作者:Qxadmin 发布时间:2022-02-23 09:06:56 浏览量: 【浏览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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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2日,央行开出了32张罚单,原因是拒收现金。
通告显示,被罚单位包括水电、燃气、物业缴费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停车场、保险公司、连锁餐饮、医疗机构等。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
人民银行介绍,2021年全国共核实拒收现金行为212起,对影响较小的违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对影响较大的87起给予行政处罚,处罚数量占拒收现金数量比率为41%。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法维权。
32家单位拒收现金收央行罚单
北京一停车场被罚10万
2月22日,央行通报了2021年第四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2021年第四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32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水电、燃气、物业缴费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停车场、保险公司、连锁餐饮、医疗机构等。
央行公开的处罚信息显示,这32家单位分布在北京、江苏、山东、湖北、四川、河北、山西、浙江、安徽、河南、江西、甘肃等多个省份,其中不乏达美乐、万达影城、便利蜂、中国人保、中国人寿、绿地等知名企业的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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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小编看到,北京地区有四家企业被通报,罚款金额为5万元或10万元。
在32张罚单中,被罚金额最高的是北京阳光海天停车场。根据公告显示,北京阳光海天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 ,央行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据其官网介绍,阳光海天停车产业集团(简称“阳光海天”)成立于2006年8月,覆盖全国40余城市,持有经营权泊位数量近50万。闫亮是现任阳光海天董事长兼CEO、停简单联合创始人。
同时,北京达美乐比萨饼门头沟路店、京市房山希望饲料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文泽时代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三家企业都因为拒绝公众用人民币现金买单被央行营管部处给予警告并5万元罚款,直接责任人也都被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此外,便利蜂扬州江阳西路二店因拒绝公众用现金消费被罚1000元;杭州拱墅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柯桥万达店因为拒绝公众用现金买票被罚1万元;上海绿地集团江西申江置业有限公司因为拒收现金支付工本费被罚5万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侯堡支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陵支公司因拒绝公众用现金付保费分别被罚5万元和9000元。这些企业的直接负责人也都被给予警告和罚款。
央行表示,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央行还称,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央行提示:如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法维权
近年来,社会上拒收现金现象时有发生。
在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的金融机构人民币现金服务工作座谈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介绍,近年来,社会公众的支付需求日益多元化、多样化,同时,受市场竞争、用户体验、成本控制、数字化转型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现金服务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拒收现金即是其中的问题之一。个别银行机构办理现金业务意愿有所下降甚至出现停办现金业务的情形,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小面额人民币服务等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新苗头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妥善解决。
据媒体统计,去年一年央行一共开出68张罚单。
金额最高的一张罚单诞生于2021年三季度。根据央行通告,被罚最多的单位为北京城市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因在市郊铁路车站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票乘车 ,被警告同时处50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央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注意到两类情况,并提醒社会公众关注。一是拒收残缺污损人民币、角币、硬币等行为属于商家服务意识或服务水平不足,不应定义为拒收现金违法行为;二是一些新业态、新交易模式的行业、商家应注意保留现金收付渠道,充分尊重公众的支付方式选择权。
2020年12月,央行就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对外发布公告,要求大中型商业机构特别是批发和零售业、餐饮和住宿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经营场所,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铁路、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港口客运站、轮渡码头等经营主体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或提供转换手段。
范一飞在发言中介绍,2021年,全国共核实拒收现金行为212起,对其中社会影响较小的进行了宣传教育、督促改正,对影响较大的87起给予了行政处罚,其中以停车场、生活缴费、保险公司为主。
人民银行提示,社会公众如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